各院、部、处、馆,后勤服务集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 我校决定5月1日(星期五,劳动节)放假,与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连休,共3天。5月4日(星期一)上班上课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值班、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从5月4日起,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,具体调整如下:
上 午 |
下 午 |
起 床:6:00
早 操:6:10——6:30
早 自 习:6:40——7:20
早 餐:7:20——7:50
预 备:7:50
第一节课:8:00——8:45
第二节课:8:55——9:40
课(工)间操:9:40——10:05
第三节课:10:05——10:50
第四节课:11:00——11:45
机关办公:8:00——11:40
午 餐:12:00——12:30 |
午 休:12:30——14:20
预 备:14:20
第五节课:14:30——15:15
第六节课:15:25——16:10
第七节课:16:35——17:20
第八节课:17:30——18:15
机关办公:14:30——18:00
晚 餐:18:00——18:50
晚上上课:19:30——21:10
学生晚自习:19:30——21:30
就 寝:22:30
熄 灯:23:00 |
特此通知
党委办、校长办
2015年4月20日